时间:2024-09-29 来源:网络 人气: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涉密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国防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我国于2016年发布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办法明确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具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具有完善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管理制度;
具有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申请涉密集成资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涉密集成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告知理由。
取得涉密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涉密集成资质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涉密集成资质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进行资质管理;
安全保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安全保密;
科学发展:推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平公正:对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审查、决定和使用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涉密集成资质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在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积极申请涉密集成资质,为我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